| 商务局关于部分新批外资项目填报土地环保指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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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关于部分新批外资项目填报土地环保指标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外资管理部门:
商务部于近日对外资审批统计业务系统进行了更新,要求部分行业的新设企业必须填报土地利用和节能环保等指标,否则无法核发证书。为保证各区、开发区新批项目顺利办理证书核发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属于“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三类企业必须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土地利用和节能环保指标,否则无法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二、请各区、开发区外资管理部门在申请核发以上三类企业证书时,按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武汉市利用外资项目土地环保备案表》(附件1),加盖本单位和申报企业公章后,与企业审批材料一并报送市商务局外资项目处。 |
2009-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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