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西湖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成立于1994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成立时名称为东西湖区对外经济贸易管理局,1997年更名为东西湖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更名为东西湖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办公地点位于:东西湖区吴家山五环路特1号区机关大楼1楼101室。
本单位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经济协作、外事工作的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并根据本区情况拟订有关政策、规定;参与制定我区中长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以及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2、参与拟定和执行全区外贸、外资、外经、经协工作年度目标;汇总编报全区月度、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3、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参与制定全区外商投资的中长期规划;拟定和执行有关外商投资政策的实施细则和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吸引外资的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依法办理全区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设立、变更、终止工作,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招商引资和促进工作;负责审核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转报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助考核和确认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积极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出口规模,提高出口产品档次和质量。
4、负责外来投资企业联合办公中心的工作。研究和制定改善有关投资软环境的措施和办法;参与建立全区外来投资投诉网络;负责受理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
5、负责管理、转报全区各类外经贸企业及商贸、科贸企业的对外经营权的申报与变更;负责生产企业的对外经营权的审核、申报,并协助实施监督管理;归口管理境外企业。
6、负责指导全区进出口业务工作,协助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协助全区外贸经营业务中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调查处理。
7、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技术和设备出口的优惠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并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区对外经贸科技合作项目。
8、负责全区国际服务贸易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际服务贸易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调控目标;指导和归口管理我区在境内外举办的对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招商会及有关涉外经贸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对WTO的学习、宣传、培训。
9、负责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定相关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协助组织和管理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工作;协助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10、负责全区外贸、外经、外资、经协的统计工作及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11、协助指导全区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负责执行国家有关国际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1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区委、区政府关于外事、引智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制定本区外事、引智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配合市外事办协调和处理本区的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案件。
13、研究执行全区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和执行外事纪律的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的建议。
14、负责管理全区因公出国工作;负责承办区级领导的出访报批工作;审核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因公组团出国(境);审核本区党政机关正处级(含正处级)以下人员、各企业事业单位和三资企业中一般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负责申报全区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
15、负责组织接待来本区访问的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16、承担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管理全区聘请的外国经济专家。
17、负责本区与外国城市的友好交往工作;指导本区范围内的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18、负责接待来本区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1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参与审核本区重要涉外新闻稿和其他有关文稿。
20、负责对本区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外事纪律和涉外保密教育。
21、负责全区经济往来中的外事管理和协调工作,对经济往来中的外事工作进行研究,提出建议;管理并指导区内企事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区级领导外事交往的文书、礼品、翻译等项事务。 22、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